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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条码需要多少钱?

作者:洛阳春庆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2 08:56:53

本着减少商品包装成本、装潢美观大方和易于扫描识读的原则,商品洛阳条码标识主要设计成以下三种形式:

(1)直接印刷在商品标签纸或包装容器上。如烟、酒、饮料、食品、日用化工产品、药品等,利用大批量连续印刷的方法把条码标识和标签原图案同时印成,具有方便、美观、不增加印刷费用等优点。

(2)制成挂牌悬挂在商品上。如眼镜、手工艺品、珠宝手饰、服装等,在没有印刷条码标识位置的情况下,将条码打印在挂牌上再分挂在商品上。

(3)制成不干胶标签粘贴在商品上。如化妆品、油脂制品、家用电器等将条码与装潢图案印在不干胶上粘贴在商品上。一些产品的老包装因不带条码标识,为了减少浪费,也可将带条码的不干胶粘贴在老包装上。

目前广泛使用的洛阳条码是以纸质或塑料薄膜等为基体的,一般适用于户内,在商店、仓库、物流、邮电等领域内使用。对于户外的物品现有的条码制作技术无法实现,但许多户外物品,如仪器仪表、压力容器钢瓶、军工产品、汽车等,在实现自动化数据采集及管理时,无法自动识别。针对这种情况,国际国内均在研制适合的条码以应用于这些方面。近来,由于浙江省有关部门提出在压力容器钢瓶方面的应用需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浙江分中心承担研究开发,并取得了一些进展。

一、条码载体选择户外应用的条码由于使用环境多数为露天场合,除了要能承受各种恶劣气候环境的影响,还需要有一定的耐高温、耐酸碱盐腐蚀、抗冲击、不受磁场干扰等特性,我们首先选用了不锈钢、铝、铜等材料作试验。由于条码对材料的光学特性有要求,除了考虑材料的耐腐蚀能力以外,还要考虑金用的镜面反射特性、对比度等,以及制作工艺的复杂性、金属条码与物品粘接时有一定的柔软度、良好的粘接性等。比较结果如下:

二、条码固定方式钢瓶外表呈长筒圆滑型而且严禁烟火,无法对金属条码采用焊、铆等永久性的连接方式,唯一可行的是用粘接剂进行粘接。经我们多次试验,几种典型的粘接剂特性如下:海绵型双面不干胶,它的粘接工艺快捷而干净,便于操作,缺点是牢固度较差,价格较高。普通金属胶(如丁睛──氯丁胶801,即立时得胶),它不需要进行胶水的配制,粘接工艺较简单,易被操作者接受。结构胶类(如丙烯酸酯结构胶)粘接牢固度好,但需要进行粘接前的胶水配制,粘接工艺较复杂一些,且未用完胶水要固化,浪费较大。任何粘接剂的使用均需对钢瓶粘接处进行清洁,即将该处铁锈除净后再进行粘接,效果会明显提高。

三、条码在压力容器钢瓶上的应用浙江省有关部门为了解决乙炔钢瓶管理上的混乱状况,决定使用金属条码。考虑到钢瓶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经常搬动,既无合适的平整部位可供固定又不能使用铆钉、焊接等破坏性手段,需选柔软性能、粘接性能好的材料,而钢瓶每隔两年就需年检,且年检费用较低,故选用耐腐蚀能力尚可,价格较低的铝材作为条码的载体,采用39码编码,并自编校验码规则,以便防伪之用。编码由地区号、厂序号、流水号、校验码等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每个乙炔定点充罐厂均需配备电脑和扫描设备,在钢瓶年检时发放条码标签,并在电脑内登记注册,钢瓶内乙炔使用完,需充罐时只需扫描一下钢瓶上的条码,通过电脑确认后方可充罐。系统完成后可实现乙炔钢瓶的定点年检和充罐,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条码在电梯安全准用证的应用浙江省有关部门为解决电梯年检的混乱状况,减少事故隐患,打算在电梯安全准用证上使用条码管理。考虑到电梯的美观及终生使用的准用证的防腐性和价格承受能力,选用不锈钢材料作为条码的载体,采用39码编码。电梯检验合格,发给准用证(软、硬证各一),硬证为不锈钢条码准用证,同时把电梯有关资料及条码录入计算机备案,并记录当时日期。检查人员外出年检电梯或查处拒绝年检电梯时,携带条码数据采集器,外出前先从计算机数据库中传输数据到采集器中,使采集器存入最新数据档案,电梯年检完毕,用采集器扫描硬证上的条码,查找到该电梯,记录年检情况。如遇电梯不知是否年检过,可用采集器扫描硬证上的条码,查找相关情况,查出漏检,到期不检的电梯,井加以记录。外出回来,把采集器记录的数据传送到计算机中,以便统计并确保数据的一致性。金属条码的研究和应用还刚开始,我们正在继续努力,解决一些技术问题,争取在更广泛的领域里应用。

洛阳条码标签纸又称不干胶标签,用于打印或印刷条形码的标签,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标签纸材料很多。使用环境不同,应用不同。但在选择合适的条码标签纸这个环节上相信不少朋友有遇到过小小的插曲,那么我们该如何才能挑选出产品合适自己的条码标签纸呢?

1、根据产品的黏贴表面材质

不干胶标签都是黏贴式的。而用不干胶材料加工的标签可能被标贴在各种材料的表面,如玻璃、金属、硬纸板以及塑料等。而塑料又可进一步分为:聚氯乙烯、高密度聚乙烯。测试表明,不同的标贴表面对表现的影响很大。所以选择不干胶标签时一定要根据自己产品的黏贴表面来决定选择何种材质的不干胶标签。

2、根据产品黏贴表面的形状

标贴基材表面有平面和曲面之分,如果标贴表面具有一定的弧度(例如,直径小于三公分的药瓶表面)就可能需要面纸具有良好的适贴性或粘度较强的胶水。

3、根据产品黏贴表面的洁净状况

不干胶材料最适于表面清洁、干燥、无油迹和灰尘的标贴基材,如果是其他类型的基材,请选择其他的专业标签纸。

4、环境状况

贴标的环境及温度都会影响粘胶剂的特性,如多水或多油环境,不干胶粘度需要在冷、热、潮湿或室温条件下粘贴。不干胶标签是否暴露在冰点以下的环境,是否用于户外、高温、潮湿或含有紫外线的光线之下,以及是否接近温度较高的汽车引擎等状况均需要考虑。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环境状况选择合适的标签纸。

5、根据标签粘胶剂的特性

以粘胶剂的表现性能来看,总体可分为四类:热熔胶,水溶胶,可移除性粘胶剂。油胶(轮胎胶),特性是热熔胶初粘性强持久性差,水溶胶初粘性差持久性强,可移除性粘胶剂便于移除,但粘贴性能不如热熔胶粘胶剂。一般应用在建材或者家具行业居多。油胶(轮胎胶)粘性超强不易脱落,汽车轮胎和特殊行业应用居多

6、印刷方式和加工方式

在选择不同的印刷方式(如柔性版印刷、凸版印刷、胶印、热转移和激光打以及加工方式(如卷到卷、卷到单张、折叠式进纸方式、单张到单张)以后,方可决定印刷材料。在确定不干胶材料之前,应先在相同印刷,加工及贴标条件下测试。面纸的选择取决于印刷方式和最终客户需要。高质量的印品当然需要面纸光华,内在质量优异的不干胶材料,热转移印刷方式则要求选用表面平整光滑又耐污渍的特殊面纸。

7、储存时间

不同的产品不同的商家对不干胶标签的储存时间是有区别的,有的要求长久,有的要求可能是暂时的,所以需要根据自己对不干胶标签本身的要求来决定和选择,以免浪费自己的财力。

8、渗胶溢胶情况

软PVC和PET条码纸,常常会有增塑剂渗出也称为溢胶,选择PET和PVC条码纸时要特别注意,应选择水胶,热熔胶容易渗胶。

9、条码纸尺寸

当不确定条码纸尺寸是否合适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进行实际试验,防止买回却用不了的情况。

10、贴标机试验

在确定条码纸之前,一定要将条码纸置入自动贴标机中进行几次实际试验,检查贴标的流畅度以及其他状况。

11.使用的行业

服装行业打印的标价签,一般都是铜版纸和吊牌卡纸,物流快递的大部分都是热敏铜版纸,冰箱电器产品大部分都是亚银PET,亮白PET,汽车配件线束,都是合成纸和铜版纸,化工行业,大部分都是合成纸印刷LOGO,和铜版纸配碳带打印等等。如果您不清楚自己该使用什么样的标签,不知道怎么去选择,欢迎咨询我们。我们将结合您的实际需求推荐最适合您的标签材料和打印解决方案。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洛阳条码管理,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表示商品的特定信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国际通用标识。包括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和管理。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州)、县(市)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商品条码管理、协调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采用国际通用标识系统的产品跟踪与追溯体系,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保健品、卷烟;(二)药品、医疗器械;(三)主要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四)日用化学品、纺织制成品;(五)汽车零配件。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应当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品目录。第八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到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

第九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行注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享有专用权。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不得转让他人使用。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复印件到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化后30日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和有关文件到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不同项目的产品,应当编制不同的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使用之日起30日内,将编码信息告知编码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已经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系统成员应当及时向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第十六条生产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应当向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提供该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备案。第十七条接受他人委托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二)伪造、冒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四)其他违法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行为。第十九条销售者应当履行商品条码查验义务,查验商品供应者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

第二十条销售者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需要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采用,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第二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存档期限为2年。对委托人不能提供有效《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不得承印。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信箱,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未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使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转让他人使用的,责令其改正,处3000元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至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系统成员信息变更后,未按规定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的;(二)系统成员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的;(三)生产企业使用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未向所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的;(四)销售者销售违法使用商品条码商品的;(五)销售者对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的;(六)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未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加工产品未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冒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四)其他违法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行为的。第二十八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编码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厂商识别代码是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店内条码是用于商店自行加工店内销售的商品和变量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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