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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春庆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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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区商品条码的基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洛阳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第三章编码、设计及印刷第十三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码中心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厂商识别代码。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第十六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质。获得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第十七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第十八条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七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第五章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第三十三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被注销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名称及其厂商识别代码。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第三十八条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因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系统成员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非零售结算为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在流通环节中,可以对该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或开据发票。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位置代码与条码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惟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代码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惟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四十三条商品条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个合格的EAN/UPC商品洛阳条码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符合商品条码的编码规则和编码惟一性原则;2.符号等级不低于1.5/06/670(注:“1.5/06/670”分别代表“等级/孔径/光波长”);3.符号所表示的商品标识代码应与供人识读字符相同,即满足符号一致性要求;4.空白区宽度符合GB12904-2003的要求,即空白区的宽度尺寸应不小于规定的最小宽度尺寸(单位为mm)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的值。
GB/T1290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商品条形码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商品标识代码identificationcodeforcommodity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和统一代码委员会(UCC)规定的、用于标识商品的一组数字,包括EAN/UCC-13、EAN/UCC-8和UCC-12代码。
2、商品条形码barcodeforcommodity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和统一代码委员会(UCC)规定的、用于表示商品标识代码的洛阳条码,包括EAN商品条码(EAN-13商品条码和EAN-8商品条码)和UPC商品条码(UPC-A商品条码和UPC-E商品条码)。注:UPC为UniformProductCode(通用产品代码)的英文缩写。
3、商品项目commodityitem按商品的基本特征而划分的群类。
4、EAN-13商品条码EAN-13barcodeforcommodity用于表示EAN/UCC-13代码的商品条码,又称标准版EAN商品条码。
5、EAN-8商品条码EAN-8barcodeforcommodity用于表示EAN/UCC-8代码的商品条码,又称缩短版EAN商品条码。
6、UPC-A商品条码UPC-Abarcodeforcommodity用于表示UCC-12代码的商品条码,又称标准版UPC商品条码。
7、UPC-E商品条码UPC-Ebarcodeforcommodity用于表示按一定规则压缩的UCC-12代码的商品条码,又称缩短版UPC商品条码。
8、前置码theleftmostpositionnumberEAN/UCC-13代码中最左侧的一位数字代码。
洛阳条码在现在的日常生活当中变得越来越广泛,因此,拥有一台质优价廉的条码打印机对于商家来说至关重要。‘如何选购一台合适的条码打印机?’是很多商家会遇到的问题,下面小编简单跟大家介绍一下在选购条码打印机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1、选购条码打印机要根据打印精度来选择。条码打印机按打印精度来区分,主要有203dpi和300dpi两种,300dpi大约贵30%,如果对打印的精细度的要求比较高(如珠宝、手机、电子元器件上条码的密度比较高),可以选用300dpi的机型,一般情况下选用203dpi的机型就足够了。2、选购条码打印机要根据使用负荷来选择。条码打印机按使用场合不同,可分为商用级和工业级。商用机别的产品主要满足办公用标签和小批量标签的需要。工业级别的打印设备则考虑了大批量、严苛环境的需要。通常工业级别的产品更多地采用金属部件和更高的配置,耐用性和稳定性大大优于商用产品,打印速度也要快得多。使用负荷也没有一个十分精确的分界线,根据我们的经验和一些资料介绍,每日工作量最大不大于4000张,平均每天1000张左右的标签打印量可以考虑商用型的机器。当然,同等负荷下选用工业型打印的使用寿命会更长一些。3、选购条码打印机要根据保存时间来选择。条码打印机从印制原理上分为热转印和热敏两种。由于传动机构比较简单,热敏打印机价格比较便宜。而热转印打印机通常也可以转换成热敏方式打印,通用性更好。热转印是通过打印头上的高温将碳带上的碳粉转印到介质上,保存时间相对较长,因此应用也比较广泛。热敏则是直接作用于热敏纸,适用于邮政、零售业等即打即用的领域。4、在选购条码打印机时,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实际工作需要打印大量来自于数据库的数据,最好选用内存比较大的工业型产品;如果数据库中的信息包含汉字,则要考虑选择可下载汉字到机器内存中的机型。如果打印的介质品种比较多,必须选择传感器可以移动的机型。另外还要考虑打印介质是否需要附加的支架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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